环保税开征,总规模或达500亿元

发表于2018/1/12 9:56:36|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CNCIA

摘要: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开征,排污费停止征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庄相宁处长1月2日在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税与排污费相比更加细化,关注重点是对有毒有害物质征税,因此将对石油和化工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都作为地方收入。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环保税法遵循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主要表现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但两种制度的一大不同点在于,环保税法增加了纳税人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

  庄相宁谈到,国务院明确提出,环保税属于地方税。因此,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有的地方可能较高,有的地方会稍低,不会有一个统一的税率值。环保税的收税计算,一是按照排污量,二是折算成污染当量。每污染当量对应一个税率,其中一类污染物,如重金属、二噁英等的污染税率会非常高。

  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而言,与以前征收的排污费相比,环保税关注的重点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是针对常规污染物收费,今年以后会更关注对污染物质的征税,收税范围延伸到了一些具体的有毒有害物质。

  “此前只对排放1吨废水收费,现在是针对废水中的具体污染物质,如排放1千克COD或1千克氨氮收多少税,以及针对废水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征税,税目划分得更加精细化,征税范围也扩大了。因此,对全行业的影响是会存在的,只是目前还难以评估会给企业增加多少税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企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越多,税赋肯定会越高,因为环保税瞄准的重点是对污染物质的控制。”庄相宁强调。

  25省份环保税方案已公布

  40年发展,6年立法,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

  其中,北京市收费标准全国最高,江苏、天津、河北、四川等省市环保税标准为最低标准的3-5倍;宁夏、甘肃、江西、吉林等地区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平移原排污费标准;山西、湖北、福建、云南等部分省适当上调标准。

  1、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2、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

  3、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4、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

  5、北京: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北京市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6、天津: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7、河北:12月1日下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8、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

  9、湖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3元。

  10、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是国标下限值的5倍!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1、海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2、辽宁:大气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3、吉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4、河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

  15、贵州: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6、云南:2018年按照现行排污费的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当量3.5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7、陕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18、青海: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9、甘肃: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0、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1、四川: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2、重庆: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23、宁夏: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4、上海: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市人大表决)

  25、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年规模或达500亿

  《环保税法》明确指出:直接向环境排放气、水、固体和噪声这四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缴纳环保税,而这个范畴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工厂涉及到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污染行业,特别是铅原材料厂、钢铁厂、冶炼厂、化工厂等排污严重的企业以及烤漆厂、轮胎厂、车架厂、电池厂、塑件厂等“排放大户”,无疑将是环保税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环保税实施后,其税收支出可能大幅提升。

  在“费改税”的推动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团队预测称,环保税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而2015年的征收额仅为173亿元。

  2016年,山西省排污费征收收入为12.04亿元,据测算,征收环保税后,该项税收收入将达到19亿元。即增长超过50%。

  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认为,该税额统筹结合了山西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业承受能力及周边省份适用税额标准等实际情况。

  “环保税开征,对排污企业又多了一道‘紧箍咒’,这也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代铭说。

  中央或不再分成环保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王海东撰文称,按现行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按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环保治污的积极性将有望提升。